浙江楼市之杭州发现三
杭州6家楼盘使用年限大缩水
业内人士指出,购买二手房时也要注意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特别是购买次新房时
□ 本报记者 秦正长
“买房,你会过问使用年限吗?卖房,你会告知客户吗?”6月26日,本报16版披露了杭州个别楼盘使用年限大缩水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广大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倾诉自己的遭遇,更多读者向本报热情提供使用年限缩水楼盘名单。
林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在闲林买了一套公寓,到签合同时才知道,使用年限已大大缩水。她想反悔,但是来不及了,因为定金早就交了。她大倒苦水:真有被开发商玩弄的感觉。她希望通过本报向广大购房者呼吁,购房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杭州有业内人士指出,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往往以为自己所买物业的使用年限是从取得产权证或土地证的时间算起的。甚至不少购房者可能根本就没有重视过土地使用年限,70年、50年,显得很漫长,换上谁也不知道50年之后,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模样。经销售人员稍微引导一下,就能打消购房者的顾虑。
其实新的商品房住宅(一手房),其使用年限计算是按照楼盘土地使用权书的时间确定的,即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计算起。因此,市民即使购买新的商品房,其使用年限也不可能是70年,早已“缩水”好几年。
购房者可以为了小小的折扣整天排队,却很少有人对使用年限提出质疑。购房者可以为了某一处墙面渗水而要求开发商退房赔款,却几乎没有购房者因为使用年限非正常范围的不足而上诉。
作为置业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有必要向开发商了解上述情况,不要等到买了房再后悔。作为开发商也有义务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该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否则购房者有权主张撤销该认购书并拒签买卖合同。
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商品房拥有者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楼盘使用年限缩水危害是,缩短使用时间年限,购房者损失不小,因为自己要提前缴纳国家土地出让金。专家支招,购房者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书”,或者到规划部门、开发部门了解,楼盘的使用年限是否缩水。
昨日,杭州有一家地产机构向本报提供了几家比较详细的杭州使用年限大缩水楼盘名单。提供者透露,听说这种现象在杭州还是蛮多的,有些地块开发周期长,最后一批买的都面临着这个问题。而据其旗下经纪人介绍,其实,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客户往往也忽视了二手房的使用年限,特别是在购买次新房时;殊不知,有的次新房从拿地到交付再到易手,使用年限已大大缩水。
经过读者提供,本报进一步搜索,杭州更多使用年限大缩水楼盘浮出水面。现将这批楼盘列表公示,为广大读者购房时提供参考。
楼盘名称 交房时间 缩水时间
彩虹豪庭 2011年 约18年
丽江公寓 2010年 约10年
阳光国际 2011年 约15年
逸品阁 2008年现房在售 约12年
彩虹城 2005年11月 约12年
青枫墅园 2010年12月 约8年
杭州部分使用年限大缩水楼盘
(注:以上数据由本报咨询各楼盘售楼部所得,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