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
——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系列解读(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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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农民和农业的贷款难问题,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2008年我省出台《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财政以上一年度市、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贷款比上年末净增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该政策首先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试点。市、县(市)财政资金与省实行配套,资金配套比例为4∶6,其中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和海岛县(市)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拨付风险补偿资金3089万元,其中省财政2396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实施,直接撬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加“三农”贷款69.63亿元,有效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三农”融资困难问题。
点评:由于农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银行业和金融机构从风险和收益评估,通常不愿向农民提供贷款,导致农民筹集不到农业生产的资金,进一步加剧了农民收入低的困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而鼓励其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从2008年的政策实施情况看,我省“三农”融资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这将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关键词:
(本期点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郑备军)
为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2008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当年省财政共投入扶贫资金4.97亿元,集中财力对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部分乡镇(以下简称省重点扶持范围)的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给予重点扶持。一是对欠发达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位居高山远山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乌溪江、百丈漈、紧水滩三大重点库区农户的异地搬迁给予人均5600元的补助;同时,安排5212万元专项资金,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具有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种养业;二是安排2000万元来料加工专项资金,对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产业给予以奖代补扶持;三是安排4070万元专项资金,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对省重点扶持范围内低收入农户、“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用于发展生产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贷款分别按基准利率的60%、40%的标准给予贴息;四是安排1080万元专项资金,在省重点扶持范围内每县选择2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开局顺利,进展良好。目前,全省2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超过了2500元,5.45万人实现了异地搬迁。
点评:收入差距是困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在市场机制的范围内,社会公平很难实现,收入再分配是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政策,能够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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