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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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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访杭州个人征信系统
· 发函调查成为过去
· 有奖有惩,厘清失信守信成本
·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
· 96家全国性商会协会
参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 根据信用标准“归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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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
  本报记者曾试图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但被拒绝。“我都不清楚自己的信用记录。”卓信宁说,系统规定了严格的查询条件,非执法需要不能查询。

  该系统向政府各部门开放,但有严格的查询条件。需要进入查询系统的单位,要指定专人通过CA数字证书和用户授权方能查询。而且,这个查询日志会被系统记录,一旦发现泄漏公共信息,要被问责。

  “我们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此外,法律中已经有对政府工作人员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和罚则。”卓信宁说,他自己也没有CA证书,所以查询不了。

  卓信宁认为,由于这些信息均来自于政府各部门,因此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而更大的价值则在于经过综合和分析,其有别于政府部门以往掌握的单方面信息。

  但在这个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的只是一个“模糊信息”,以防止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府信息要进入这个系统,以及要使用这个系统的信息,提供方和归集方要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协议对归集数据安全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数据提供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间的数据安全责任。

  系统不提供“隐私等敏感信息”,如果有此类信息,系统会进行模糊化处理。比如一个人有几处房产,系统不会列出房产的具体坐落位置、面积等,而只会显示有无或有几处房产。如果办案需要查询更详细的资料,则需要向房管局申请查询。

  根据规定,此类敏感信息应该由主管机构“模糊处理”后才交给系统归集,一些基本信息直接拿过来,一旦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则必须由主管机构先行处理掉再归集。

  在杭州市信用办制订的一份信息采集规则中,明确了可以采集的几类个人公共信息。

  目前系统归集的主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生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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