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周玮) 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如使用范围缺少限制、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等,文化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作了区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