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6月25日电 (记者 蒋勇 通讯员 俞佳) 今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12”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新型毒品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符军辉、胡吉忠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涉案人员达24名,各个成员之间沾亲带故,既有母子、夫妻、情侣,又有兄弟姐妹,其中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刚满20岁;犯罪地点遍及云南、湖南以及我省余姚、慈溪等地,形成毒品走私、运输、贩卖一条龙。无论是涉毒数量还是社会危害程度,都是近年来省内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