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提出实施“123”农村康居工程,到2012年,全市计划投入资金300亿元,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00个村,改造建设农房20万户。
《意见》指出: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在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着眼全域,编制分区规划,修编和完善镇(乡)总体规划,明确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通过“城中村”改造、“空心村”整治、自然村撤并、高山移民安置、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立改套”安置等形式和途径,落实村镇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重点探索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防止产生新一轮的分散布点。结合旧村改造和整村异地转移,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坚持引导、规范和整治相结合,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型农民建房模式,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流转机制,加大宅基地复垦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农民建房乱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村庄规划编制、农居点布局、宅基地安排、老宅基地复垦、拆迁补偿等,必须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强化民管,有关决策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恳谈等民主程序通过,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得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实施农民住房改造建设,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和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加强农村分户建房的规范和引导。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确保平稳推进。(杨文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