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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浙江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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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国土资源厅
曝光三起土地
违法案件

  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为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依法合理用地,6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曝光以下3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一、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批地案

  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已经依法批准供给浙江振阳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263.8亩土地,批给松阳县绿洁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使用,并收取土地定金2636.5万元,导致6家企业非法占地建设,非法占地131.07亩。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2009年2月17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浙土资执字〔2009〕2号),认定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批地行为无效,责成松阳县人民政府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予以收回。2009年4月27日,松阳县监察局对非法批地直接责任人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伟民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二、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村委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07年4月,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村委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本村“塘湾垟”(地名)集体土地上填塘渣,非法占地35.6亩(其中耕地31.3亩),造成耕作条件严重毁坏,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犯罪。2007年5月,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09年4月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潘岱街道前垟村村委会罚金5万元,判处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海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原村委会主任张宝女每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2006年9月,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以筹集村庄整治资金为名,擅自将位于本村“后井”(地名)1.53亩的集体土地,以131.8万元价格出让给施晓俊等7户村民建房。2007年2月,又以旧村改造、宅基地返还指标作抵押,向村民借款的形式,将位于本村“后井”另一宗0.78亩集体土地,以65万元价格出让给徐龙进等3户村民建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2009年2月16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9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原主任徐浙永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徐浙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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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浙江国土 00009 曝光三起土地
违法案件
2009-6-25 浙江日报000092009-06-250000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