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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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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刀尖上的“舞蹈”
· 民间反腐,寻找制度化出口
· 冲击传统反腐格局
· 与制度反腐无缝对接
· 将适时就举报人保护提出立法建议
· “民间反腐”力量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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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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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律刀尖上的“舞蹈”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以网络为平台的民间反腐,正以其快捷、有效且廉价的优势开辟了反腐新渠道,但由于在法律方面的诸多缺失,民间反腐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受到不少质疑和指责。

  尹韵公表示,“由于民间反腐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这样不但加大查处难度,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

  目前的网络民间反腐,大多数属于匿名举报,但与传统的匿名举报方式相比,却具有影响力大、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不过,民间反腐败在打击了一批腐败官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以讹传讹、民意审判,甚至网络暴力等问题。

  “打击腐败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对公民反腐热情给予肯定,又要认识到人肉搜索、群众审判不能代替正规司法程序”,杜立元指出,“一些个案由于舆论的过早介入,发展成为波及全国的公共事件,在舆论压力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此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有些“网络监督清单”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有力的证据。由于民间反腐难于监督、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实,导致对被公开者的隐私权的侵犯,甚至民间反腐的平台,还为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打击、陷害、报复别人提供了便利。

  在专家看来,缺乏法律规范已成为民间反腐的最大硬伤。因此,对于民间反腐,有必要用法律加以规范,避免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举报不清楚等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对民间反腐的规范也在紧锣密鼓中。2008年1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其中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民间反腐,无疑正处在法律的刀尖上,不管是发动者还是参与者,或是网络平台的提供者,都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承当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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