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档案:1954年9月20日,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1226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来它被称为“‘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是在杭州起草的。”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担任当时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秘书的肖贻,如今还能清楚地记得当年宪法起草的过程。
在肖贻的介绍中,一段尘封已久的历史逐渐显露:1953年12月,杭州北山路84号30号楼的门前,突然来了一群新客人——宪法起草小组成员。
北山路84号东起玛瑙寺,西至杭州香格里拉饭店,北至葛岭山脊,南至北山路,是一个占地几百亩的民国时期所建的别墅群。
正是在这个时候,肖贻获悉:毛主席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来到了杭州,将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主席本人,住在刘庄,也就是现在的西湖国宾馆;而宪法起草小组开会的地点,则确定在北山路84号30号楼。
“30号楼由一栋两层小楼和一间大平房组成,大平房里有个会议室,当时省委常委会就经常在这间会议室里召开。” 肖贻说,宪法起草小组来了以后,这间会议室就成了专门讨论宪法起草问题的会议室。
当时,肖贻平时就住在北山路84号30号楼的底层,曾经不只一次亲眼看到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走进那间大平房开会。
“中国要制订自己的第一部宪法啦!”尽管这个消息让肖贻感到很振奋,多年的纪律却使他养成了一种习惯: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他们具体在讨论些什么,我却不清楚,不过我知道他们在讨论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开始的年代,通过制订一部新宪法确认已经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巩固革命的胜利成果,这是当时人们的共同愿望。” 肖贻说。
“1954年宪法的起草花费了很大精力,也是很慎重的。”随着毛主席的到来,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也来到杭州,当时正在省军区警卫处工作的王为秀,被组织上派去保卫罗瑞卿。当时的一些规定让他印象深刻:“不许主动向毛主席问候,如果主席出现,要赶紧躲开,因为怕打断主席考虑宪法起草的思路。”
肖贻现在还记得,当时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场所里,堆满了苏联、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法国等国的宪法。“这些宪法都是专门翻译过来做参考的,翻译好了后,就到新华印刷厂排印出来,供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们参考。”他说。
为了宪法的具体问题,不单是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们经常到北山路84号开会,毛主席也不时参加会议,和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们就宪法的具体条文进行讨论。“我跟着罗瑞卿到北山路84号去时,时常能看到从刘庄赶来开会的毛主席。” 王为秀说。
紧张的工作之后,1954年3月,几经易稿,宪法草案终于顺利出台。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发动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
两天后,《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枫桥乡于7月29日召开区乡干部大会,到会200多人”、“绍兴县级机关参加宪法草案学习的干部有580余人”……在省档案馆里,至今还保留着两本厚厚的当年我省各地干部群众热火朝天地参加讨论宪法草案的情况汇报。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随后,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1226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这部宪法,因为它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和1954年宪法几乎同龄的杭州市法学会秘书长潘红旗说,宪法通过之后,为了纪念这一盛事,当年很多人给孩子起名叫“宪法”,一时之间,“李宪法”、“王宪法”遍及大江南北。
“‘五四’宪法是我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基本精神是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体现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是它的继承与发展。” 从1999年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就开始收集有关“五四”宪法的资料,在2004年,他提出了“建立宪法纪念馆”的倡议。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2008年,省政协委员谢双成再次提出提案: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地杭州设立中国第一部宪法纪念馆,让更多的国人知晓宪法诞生历程。今年3月27日,杭州市专门为设立“五四”宪法纪念馆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五四’宪法是杭州一笔宝贵的财富,希望后人谈到杭州,不但会想到西湖,还会想到在杭州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谢双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