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6月18日电 (通讯员 李朝军 陈卫东 记者 蒋勇) 发生交通事故在经济赔偿上产生矛盾纠纷该怎么办?除了上法院打官司外,是否还有更快捷方便的解决途径呢?在宁波,有些人愿意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来调解纠纷。
截至今年6月中旬,宁波交通事故232名人民调解员已主持调解各类交通赔偿事件5万余起,当事人均告满意,迄今没有发生一起反悔申诉的案件。
“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把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消灭在基层。”据宁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汤长源介绍,宁波市从2006年起开始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的探索,在全国建立了首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2007年9月在全市推广。
这个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当事人的欢迎,起到了及时便捷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同时,公安交警部门除重大伤亡交通事故外,不再承担有关交通事故损害争议的调解,可以把工作重点转向调查取证、痕迹鉴定、事故认定以及对适宜以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的当场处置上,工作强度有效缓解。
宁波市2008年发生各类大小交通事故21.28万起,全市事故处理民警仅192人,平均每位交警一年需处理交通事故1000余件。“调解员上岗,并不是简单地为民警减压卸负。”宁波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王兴云认为,调解员具有更多的便利与优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