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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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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财政部报告指出
如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韩洁) 针对社会上一直关注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问题,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完成的报告用专门的篇幅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报告举例说,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根据报告,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在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制度,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等11项,尽管目前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占到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的50%左右,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赞成将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心。他指出,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的收入差距,是在加总求和所有来源、所有项目收入的基础上才能计量出来的。现行的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的办法,固然便于源泉扣缴,不易跑冒滴漏,也能多少起到一些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是,在缺乏综合所得概念基础上实现的调节,毕竟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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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如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2009-6-19 48256F32002924A6482575D9004981EC[A1-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