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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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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海发布“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实施细则
3年内暂不控制落户总量
  本报综合新华社6月17日消息 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1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第一批“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

  今年2月,上海出台备受关注的户籍管理新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可按“先入围再轮候”规则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此次公布的上述政策的实施细则,对“申办条件”有关内容作了细化,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

  在“激励条件”方面,政策凸显出注重业绩和贡献的人才引进导向,具体条件包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为鼓励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人才积聚,规定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年均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上海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试行期为3年,在此期间上海暂不会对这一新政策产生的落户上海人数总量进行控制,上海正在研究推出引进人才可直接落户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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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3年内暂不控制落户总量 2009-6-18 48256F32002924A6482575D8004FECED[A1-新华社记者≈B1-霍建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