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告
〔2009〕第2号
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第7号公告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决定对浙江省内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现就有关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浙江省内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在浙江省内注册成立,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集中代收付、收单业务、银行卡跨行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与清算、可在单个法人机构之外使用的单用途储值卡的发行与清算,以及与上述业务类似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办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登记。同时,为方便办理,杭州地区以外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向所在地(市)的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提交登记材料,由其将材料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四、凡2009年4月16日之前已在浙江省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理登记手续。2009年4月16日(含)之后在浙江省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自从事支付清算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理登记手续。
五、特定非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登记表;
(二)有关支付清算业务的处理流程及业务管理办法;
(三)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验资证明及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履历;
(八)特定非金融机构重要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技术安全认证证明;
(十)商业银行出具的业务合作关系证明;
(十一)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八)两项的电子表格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法律法规规章/金融规章”下载。
六、特定非金融机构变更已登记事项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有关事项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09〕第7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49号;联系及咨询电话:(0571)87686511,87686502。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09年6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行名 地址 联系电话
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 0574-87737802
温州市中心支行 温州市人民东路21号 0577-88860720
嘉兴市中心支行 嘉兴市文昌路210号 0573-82166203
湖州市中心支行 湖州市威莱大街65号 0572-2362635
绍兴市中心支行 绍兴市人民中路339号 0575-85209111
金华市中心支行 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726号 0579-82178669
衢州市中心支行 衢州市下街36号 0570-3053251
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310号 0576-88553625
丽水市中心支行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 0578-2115843
舟山市中心支行 舟山定海区昌国路26号 0580-206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