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和浅层地表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新能源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成立了省建筑节能协调小组,设立了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近年来浙江省和杭州市两级互动,积极在建设领域推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
浙江省建设厅积极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一,大力推进太阳能应用。
一方面是大力推广光热系统利用。其一,全省已完成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项目的建筑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在全国走在前列。另一方面,省建设厅积极探索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中应用试点。目前,我省已建成的义乌商贸城(三期)、省电力调度大楼和浙江电子科技大学等项目应用了太阳能光伏系统。另一方面是推广光伏路灯照明系统应用。目前,宁波、嘉兴等市东方路等城市道路已建成光伏照明系统,嘉兴市已准备今年在中港路安装应用风、光、电互补路灯照明系统。
第二,积极开展浅层地表热能在建筑中利用试点。目前,我省已建成的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大楼、杭州五金城、信步闲庭等项目,在建的千岛湖润和度假村和西溪旅游服务中心等项目都开展了地(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总建筑面积达300万平方米。
第三,积极组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示范项目。为了加大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推广力度,对利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厅在立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2008年,义乌商贸城等4个项目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3624万元,其中,义乌商贸城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是全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补助最多的项目。目前,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400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嘉善县机关事业单位用房5兆瓦屋顶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30个项目也将应用太阳能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36.7498兆瓦,提出申请补助金额达58206.8万元。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下一步思路
一是启动“6个100”工程。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以 “6个100”工程为重点,研究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光伏、光热、地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特别是光电建筑应用技术的科研、生产和推广,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二是加强法制和技术支撑。加快研究起草我省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法律文件,争取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尽快出台实施,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供保障。加快建立和健全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标准等技术法规框架体系,重点制定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同时要加快制定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
三是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和应用光电建筑的资金补助。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扶持政策,对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产品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收或财政资金补助。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监管。
政府对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出台了哪些相关的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财政部出台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外,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杭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正在拟定相关的补助政策。
现将部分政策摘录如下:
(一)补助资金适用范围:
1.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2.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二)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2.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6%;
3.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用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4.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5.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三)2009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项目增量成本、建筑结合程度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四)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
(五)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六)经过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后,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七)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目前,杭州市“阳光屋顶”计划实施情况如何
5月上旬,杭州市建委已完成首批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中央财政补助申报。此次申报“中央财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项目”13个,共计9.60兆瓦,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共计约1.5亿元左右。其中萧山区6个,4.21兆瓦;余杭区1个,2兆瓦;滨江区4个,1.75兆瓦;下沙经济开发区1个,1.5兆瓦;西湖区1个,0.13兆瓦。具体涉及机关办公和公共建筑、学校建筑、工业建筑。
申报项目涉及的光伏产品提供商共6家,分别是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万向太阳能有限公司、杭州天裕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舒奇蒙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西子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前由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实施的“中国杭州能源与环境产业园(一期)2兆瓦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项目”, 前期所有手续已全部完备,现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计划于2010年的4月完成建设。
今年第二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
实施《杭州市太阳能屋顶实施五年计划》的安排
目标:2009年~2010年计划实施25000平方米建筑;2011年~2013年视试点情况逐年递增。
(一)试点先行
1.先期试点。中国杭州能源与环境产业园(一期)2MW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项目、杭州市开发区北元M-34地块光电建筑一体化生产基地的1.5兆瓦并网型光电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电站、杭州市科技馆100KW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应用项目、省建科院办公大楼节能改造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为杭州市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先行试点项目。
2.明确试点内容。技术层面重点解决: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结合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问题,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和上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的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图集、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运行管理的规则等的问题。规范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产品的技术标准、相关性能指标、检测依据和系统性能检测等。
管理层面重点解决:项目实施、运行的监管流程,以及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试点项目优惠激励政策等。
(二)科技支撑
抓紧开展“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可行性研究,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光伏发电”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科技研究,市科技局将“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与工程应用研究”,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请科技专项资金。市建委将成立光伏发电产品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电力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运行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技术攻关课题组,组织联合攻关。
第二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详见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
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市两级联动推进“阳光屋顶计划”
6月10日,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和杭州市建筑节能分会主办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系列论坛”在梅地亚宾馆召开。图为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汪雷博士为在杭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第一讲“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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