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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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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6号”国家反恐演习举行
· 内地共报告100例甲感确诊病例
· 武隆爆破营救方案暂停
· 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
· 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 工信部要求,7月1日起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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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外汇局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姜锐 王宇) 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通知》明确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同时,《通知》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此外,《通知》中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通知》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量化门槛: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

  据了解,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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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2009-6-10 48256F32002924A6482575D00049516C[A1-新华社记者≈B1-霍建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