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6月8日讯 (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沈雁 潘柏林)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自本月起实施后,我省已有多家经营户受处罚。工商部门提醒食品经营户,进货时不但要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货,而且要仔细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进货后,要及时梳理好台账,并建立食品保质期巡查制度。
根据工商部门处罚的案例,我们发现,有些经营户因未发现已变质的食品而受罚。前两天,江山市一村民从某食品店购买了几瓶啤酒,发现其中一瓶已明显变质。因商家仅同意为其更换一瓶,消费者投诉到当地消保委。当地消保委调查后发现,瓶盖密封压力不够造成啤酒变质,虽然厂家有责任,但食品店出售啤酒时未把好关亦有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消费者获得“一赔十”的赔偿金。
还有的经营户因为没发现店内食品已过期而被处罚。6月1日,安吉工商局在东山超市检查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008年5月3日而保质期仅有6个月的香辣牛肉面,另有8个品种超保质期食品68袋,决定没收问题食品并处罚款2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卖食品需格外细心。在进货的时候,不但要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货,而且要仔细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认真核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有无QS标志等。进货后,要把有关凭据粘贴到进货台账中,并建立食品保质期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过期食品,要及时撤柜并销毁。
有工商人员建议,不妨在店内开辟专区,以优惠的价格集中售卖即将过期的食品。如此,让消费者对食品保质期一目了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