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2008年翠苑三区曾经做过另一个试点,令摊贩们统一服装、鞋帽、标志,在小区里划定的区域进行合法经营。
但时间不长,“摊贩们全跑光了”。沈志坚说,这个试点违反了商业原理。地段对商机影响非常巨大,以前设定的那些区域确实不扰民,地处偏僻,虽不能说人迹罕至,但要居民去找了才能发现。这样的地段,与翠柏路的商机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由于摊贩自动回到翠柏路,去年的试点也就自动终止。“得考虑他们有没有生意,不能只图管理方便。”沈志坚说,以前经济好的时候,都有人缺乏谋生能力,不得不打游击做小摊贩,现在经济困难,失业人数不会少,他们要生存,总得找出路。
“大家都要生存,这是很实际的民生问题。”沈志坚说,小摊贩的管理当然是个难题,但修鞋的彭师傅17年无证摆摊下来,已经证明了此前城管执法的“无奈”——杜绝无证摊贩绝无可能,唯一的办法是在城市管理和摊贩的谋生之间取得平衡。毕竟,城市里,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困难群体。
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小摊贩的存在也是一种“必需”。租住在翠苑三区的张仕艳是一位实习律师,对于她这样缺乏积蓄的年轻人来说,小区摊贩提供了物美价廉的东西,更有随手可及的方便,比如买点小吃、修个鞋,都近在咫尺。“虽然小摊贩有时会吵人,但我们需要他们,只要管理好,居民和小摊贩友好相处是完全可能的。”
张仕艳的例证是,她每天从小摊贩那里买早点吃,一旦有城管前来驱赶,她会坚定地站在小摊贩一边,替他们求情。
而对于社区来说,扰民和管理费用的平衡必须考虑。因为翠柏路贯穿整个翠苑三区,外来车辆可以24小时随意进出,难免扰民,群众反响强烈。“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将小区的几个门都看管起来,限制车流量,同时规范小摊贩。”
但翠苑三区是个老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只有0.15元。“这些钱,别说好的物业公司,连好的保安也请不起。”沈志坚认为,城管执法是巡查的,不可能整天盯在哪里。如果允许摊贩做生意,那么日常管理肯定要委托给物业公司,还需要摊贩的自我管理。
物业公司因此有份收入,就可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这也算是小区与小贩之间的利益妥协。
但小区里的店主们却不是很乐意。43幢楼下的一家水果店店主说,小区已经决定的事,他没有意见。“我在这开了十来年店,每月80元的物业管理费,成本也不低了。还好我的房子是长期租的,租金不高。开不下去自然只好走,以前我对门有两家店,后来都走了。”
而新宇水果店的王姓店主更为发愁:“以前枇杷之类的水果很好卖,现在什么上市摊贩就卖什么,说是直销,物业不仅不管,还让他们合法卖。我们有执照、要交税、交房租,现在时令水果基本上都卖不动了。”
她提出质疑:“收钱就可以摆摊了?那大家都不要租店面,都摆路边好了。”
此外,有些居民也不乐意。“人都是这样,要自己方便,但不希望摆自己楼下。”沈志坚说,有些事情注定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只能大家各让一步,“妥协”。
但即便如此,小贩们也不满足。彭师傅自称每月可以纯收入一千多元。旁边蹬三轮车的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每天大概能收入40元,中午一份盒饭6元,一瓶啤酒2元,晚上回家后要给老婆买菜的钱,交完房租,每月也就剩千把块钱。
现在,物业公司向摊贩每月收取60元左右的摊位费,准许他们在规定地点经营。彭师傅觉得这点收费可以接受,“老要躲城管也很烦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