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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浙江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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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高扬
土地执法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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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绍兴高扬
土地执法之剑

  时下,正在全力保增长的绍兴县对违法用地保持高压态势,频频“亮剑”。今年1至4月,全县共查处涉及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案件62件,共查处土地面积98.15万平方米,涉及建筑占地面积20.68万平方米,对非法占地单位处罚款2027万多元。

  今年以来,绍兴县政府在狠抓项目建设、有力保障发展用地、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强化依法用地,堵疏结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意见》和《关于全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查处违法用地构建了有效机制。

  剑法之一: 各部门协同作战

  整治违法用地,需要配合联动、齐抓共管。为此,绍兴县在《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在联合查处违法用地中的职责。

  各镇(街道)、开发区为本辖区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履行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制止、拆除等职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应坚决组织拆除。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全县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全力协助镇(街道)、开发区依法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县建设局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止和查处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砂、采土、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制止和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制止和查处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

  县发改、规划、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违法用地制止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对涉嫌违纪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县纪检部门要配合介入,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县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及时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县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及时强制执行。

  今年3月中旬,福全镇福全山村一位村民,在耕地上建平房,占地面积达120平方米,该镇组织力量强制拆除了该违章建筑。3月24日,钱清镇政府牵头,联合国土、公安、城监、广电、林业等部门,强制拆除了前梅村、顾家荡村、清风村违法用地上的2070平方米的建筑。今年以来,杨汛桥镇强制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6处,占地约700余平方米;柯桥经济开发区共计拆除违章建筑计1200多平方米。

  剑法之二: 开展纵深式动态巡查

  联合整治行动,必须有长久的机制作保证。为此,绍兴县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召集人,县国土、监察、公安、建设、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联席会议,并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参加。该县还建立县、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三级联动、动态巡查”的全县违法用地行为巡查发现机制。

  该局建立休息日信访值班制以及巡查制,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休息日动态监察,提高巡查频率,重点对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违法用地多发、易发重点区块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也确保一辆车每天在辖区范围巡查,协助镇(街)、开发区依法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目前,绍兴县已发现并现场制止新违法用地行为35起。2月中旬,平水镇梅园村一位农户未经许可,擅自在村里一处基本农田上违章建造房屋11间,违法占地面积达330余平方米,用于饲养生猪。镇国土所执法人员发现后,向该农户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经劝说后,农户主动拆除了违章建筑,恢复了耕地原貌。

  同时,该县建立了全县违法用地“周通报、月考评、年考核”系列制度,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每周通报、月底考评、年终考核,及时督查进展情况。

  (李 风 胡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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