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这立即被媒体解读为深圳要为“小产权房转正”了,并引发一系列猜想。但深圳市人大对“小产权房转正”的说法并不认可。深圳市人大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决定并非为所谓的“小产权”房而制定,其着眼点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深圳在农村实现城市化这一特定背景下产生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问题。其次,“小产权房”不是一个内涵清晰的概念,深圳目前的土地都已经国有化,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很多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民房属于违法建筑,而非“小产权房”;再次,违法建筑要核发房产证,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必须接受处罚和补交地价款,而不是简单地“转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