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无抗奶”为什么是不科学的?为什么禁止宣传“无抗奶”?我国如何管理乳品中的抗生毒残留?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卫生部等六部门相关负责人3日进行了解答。
“无抗奶”违背科学
卫生部等六部门此前发布公告禁止宣传“无抗奶”,并称“无抗奶”的宣传是不科学、不规范的。
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乳房炎、子宫内膜炎等常见疾病,需要用到抗生素和抗菌药物。国际上普遍针对奶畜养殖中使用抗生素和抗菌药物制定最高残留限量,并要求生鲜乳收购环节采用指定的快速方法检测抗生素,不得超过最高残留限量。经检测,未超过最高残留限量的,即是安全、合格的产品,而不是“无抗奶”概念中所宣称的“100%不含抗生素”。
近年来,国内有的乳制品企业采用指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控制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但是,企业将低于最高残留限量视为“无抗”是不科学、不规范的。
为引导正确的消费,六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严格乳品抗生素残留监测工作。同时,公告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2009年6月30日起,对违法宣传“无抗奶”的行为进行查处。在此之前,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单位要对乳品宣传和标示“无抗奶”的情况进行检查。
“解抗剂”被纳入“黑名单”
一段时间以来,曾发生不法人员将所谓“解抗剂”(β-内酰胺酶)非法掺入生鲜乳,以掩盖其抗生素残留,使常规检测方法无法检测实际残留的违法行为。而不科学地宣传“无抗奶”为这类违法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
为打击在原料乳中添加“解抗剂”的违法行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β-内酰胺酶列入禁止在乳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并公布了检验方法。
按照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奶站和乳品企业整顿,做好生鲜乳中抗生素残留的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奶畜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抗生素和添加“解抗剂”等违法行为。
从源头保证“低抗奶”
我国对乳品中抗生素残留采取了哪些措施?又是如何规范管理奶畜养殖过程中的兽药使用的?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家一直将乳品抗生素残留控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2008年10月,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从源头上控制乳品中抗生素残留。
为了规范兽药在奶牛养殖中的使用,国家也制订了严格的制度:一是在奶畜养殖过程中,必须使用被批准在奶畜养殖中使用的兽药,未被批准的兽药严禁使用;二是对于批准使用的兽药,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另外,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生鲜乳及液体乳中24种抗生素、8种抗菌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2种不得检出的抗生素和8种不得检出的抗菌药物都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