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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广邀国内外企业和人才前来投资创业
四大政策:力促要素资源集聚
  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广邀国内外企业和人才前来投资创业

  四大政策:力促要素资源集聚

  【按语】:为引导和促进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以下简称孵化城)创业投资的发展,进一步优化科技创业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中高级人才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带到孵化城进行创业;促进孵化城入驻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孵化城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秀洲区人民政府近期已专门制订并出台了《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人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大政策,以吸引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兴业,共创美好未来!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政策——

  落户企业有专项补助

  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

  ● 注册在孵化城内(税收纳入秀洲区财政体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为孵化城提供公共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 经管委会认定为合作伙伴的孵化城外的创业投资机构。

  认定为孵化城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注册资本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当日汇率折算),所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

  ● 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

  ● 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 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 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包括从事软件研发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以及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为孵化城提供共性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且是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阶段参股

  引导资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单个投资机构参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资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实际投资年限计算的收益之和。

  跟进投资

  本办法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投资,包括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引导资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引导资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资金收回。

  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风险补助

  补助的标的为创业投资机构的实际投资额,补助额度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5%(不包括引导资金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部分);单笔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同一创投企业投资某一企业累计获得最高补助额为150万元。

  其他补助

  对在孵化城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助。对购买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该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赁办公用房的,补助基准为该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第一年补租金的30%,第二年补租金的20%,第三年补租金的10%。

  鼓励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创业投资,给予具体指导创业投资的高级管理团队按在秀洲区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给资金所有者1%的补助。

  鼓励引进培训机构。对注册在孵化城内的培训总部企业(税收纳入秀洲区财政体制),按注册资金的10%~2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培训总部企业实行租房补贴,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二年按5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范围内。获得补助的培训总部企业要求年培训规模在2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种子资金管理政策——

  吸引高新技术成果“落地”

  支持方式

  种子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入驻孵化城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

  无偿资助的范围和标准:

  ●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 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 种子资金资助数额在5~100万元;

  ● 对于上年度经认定的孵化器投资并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地方给予国家补贴资金50%以内的配套资金支持;

  ● 对新注册到孵化城的企业(税收纳入秀洲区财政体制),每个企业给予2000元的注册费用补助。

  贷款贴息的范围和标准:

  ●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 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 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10%~40%,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大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5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技术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60%,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

  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政策——

  促进入驻企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入驻企业的健康发展,设立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1000万元。为规范业务操作与管理,控制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对象与要求

  担保对象必需是进入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企业,并且税收纳入秀洲区财政体制内。

  受保公司的基本条件: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担保资金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协作银行及担保比例

  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额度按1∶8的比例;协作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风险规避

  若受保公司在协作银行贷款产生风险,造成贷款损失,担保公司代偿后,原则上对反担保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弥补担保公司的代偿款和协作银行承担的损失。上述弥补后,剩余部分归受保公司所有。

  人才扶持政策——

  栽得“梧桐树”,吸引“凤凰”来

  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

  ●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

  ● 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纳入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浙江省海外引进特聘专家”;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或博士(硕士)毕业且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办法中简称博士(硕士);

  ● 具有孵化器运作经验的高级人才(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担任负责人2年以上的副高[含副高]以上人员)。

  符合上述前三款的柔性引进人才在孵化城服务2年期满后,可享受本办法相关优惠政策。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不转人事关系及离退休人员,用人企业要及时向区人事部门申报,以纳入区人才队伍管理。

  支持方式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的补助;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其中“百、千、万”人才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补助;

  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纳入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浙江省海外引进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助;

  副高职称(博士、博士后或高级技师)、正高职称人员,在孵化城服务1年期满后,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的补助;硕士毕业生在孵化城服务满2年后,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

  对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创业资助政策

  对经省级或国家级批准后在孵化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或20万元;

  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在孵化城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其中商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的额度,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后分别给予1~10万元的资助;

  每年有重点地资助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孵化城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发的,由区人事部门认定其身份,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给予5~20万元创业资助;

  每年有重点地资助社会人员带科技项目创业,经科技部门认定,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给予5~20万元创业资助。

  住房补贴政策

  高层次人才在秀洲区域内购置自住房,并在孵化城服务满3年后,可对150平方米面积以内部分按市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补助比例为50%,总额不超50万元;

  ● 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百、千、万”人才补助比例分别为45%、40%、30%,总额分别不超45万元、40万元、35万元;

  ● 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纳入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浙江省海外引进特聘专家”,补助比例为30%,总额不超30万元;

  ● 正高职称,补助比例为30%,总额不超30万元;副高职称(博士、博士后或高级技师),补助比例为20%,总额不超20万元;硕士补助比例为10%,总额不超10万元;

  ● 具有孵化器运作经验的高级人才(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担任负责人2年以上的副高[含副高]以上人员),补助比例为30%,总额不超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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