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军校招生和招收国防生
相关问题解答
军校招收地方应届高中生有关政策
1、军队院校何时接受报名?
答:军队院校报名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2、怎样填报志愿?
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名称和专业。
3、军队院校以何种方式录取?
答: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军队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学科成绩好的考生。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5、军队院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答: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区、市)。
6、军队院校录取工作还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院校录取过程中,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新生入学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8、学员毕业后,享受什么职级待遇?
答: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国防生招生有关政策
1、哪些学校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
答:目前承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17所(具体名单见下表),均为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或者学科优势明显的省属高校,以理工类、综合类院校为主,其中国家“211工程”院校69所。
2、国防生报考对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或者保送生;③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年龄可放宽1岁;④身体心理健康,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者特长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招收。
3、报考国防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确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4、国防生以什么方式录取?
答: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5、考生被录取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协议书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军队上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6、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为10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7、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答: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8、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