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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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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目前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

  通知说,要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选举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要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通知强调,要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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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国际新闻 00003 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2009-5-31 48256F32002924A6482575C6004BFA02[A1-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