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26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天,第二次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上海市高院院长应勇、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13项司法协作工作规则。
按照工作规则要求,三地法院在司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区域法律服务等方面加强司法协助;对于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可协商确定由当地法院代为完成,并对委托调查取证的一般时限、取证情况汇报、证据移交等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到其他两地异地执行需要协助时,当地法院应当指派专人、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和装备积极协助;在异地执行遇当地有关部门或人员不予协助或阻挠执行的,当地法院应当全力协助,确保执行措施有效实施。
此外,沪、苏、浙三地高院还将统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资格,整合司法鉴定资源,实现区域司法鉴定机构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