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5月26日电(记者 周松华)在街头抱上一个募捐箱,以各种名义向行人募集爱心;或是在网络上公布一个捐款账户,向网友寻求帮助等,今后,类似的民间募捐活动将不能随意而为了。最近,宁波出台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慈善募捐行为。
根据《意见》规定,除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社会募捐和赈灾募捐,以及公募性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如开展募捐,需经政府同意,并将募捐、救助活动情况向民政部门备案;同时需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阳光运行”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等。
宁波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日趋活跃的民间募捐行动,这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事实上,作为爱心之城,宁波的民间募捐十分火热。
今天中午,特地来宁波市慈善总会捐款的陈先生表示,他已经“献爱心”十几次了,几乎每次都是来慈善总会。“我很愿意帮助有需要的人,可谁能保证民间募捐的善款能全部、及时地送到受捐者手中呢?”有网络调查显示,多达半数的人担心,民间募捐资金是不是真正用到了爱心上。
规范民间募捐,会不会打击大家献爱心的积极性?有人提出,如果实行“一刀切”,制止民间募捐行为,那学校、新闻媒体、社区等发起募捐,不也被叫停了吗?
对此,宁波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们的爱心当然应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现阶段,《意见》实施中将主要以引导为主,不会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同时他建议,民间募捐组织者应加强自律,将募捐到的款物管理好,最好能将所募善款交由法定机构管理,实实在在地救助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