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职能作用
——省委政法委致力于社会长治久安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浙江创造的很多奇迹为世人所津津乐道。
但有一个奇迹,很少被人们提起。
那就是,这60年来,我们心中有一种感觉越来越明显——稳定祥和。
这种感觉,来自于无处不在的平安承诺;来自于温暖贴心的稳定保障;来自于和睦共处的融洽关系;来自于互相关爱的和谐氛围……
祥和静谧,是稳定的真谛所在、幸福的奥秘所在。而为此,我省政法战线付出了无数的心血与努力。
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也正为此,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始政法综治工作:1991年,各地普遍设立综治委;1996年,乡镇(街道)综治办成为常设机构;2003年1月,正式实施《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尤其是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委政法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把方向、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省委赋予的各项任务,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之路,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肯定。
目前,我省综治工作已连续4年被中央综治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省”;维稳工作连续5年受到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我省平安创建、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工作,多次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
亮点之一
围绕中心抓谋划
省委政法委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省委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及时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后,及时起草了《关于保障民安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作为配套文件下发实施。省委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后,又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贯彻省委决定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
认真落实省委的指示要求。凡是省委对政法、平安、综治、维稳工作作出的指示要求,都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具体部署,并深入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抓好试点、面上推广、促进深化。省领导下达的批示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主动做好服务大局的工作。针对金融危机影响加深,群体性事件频发、涉法涉诉案件增多等问题对社会稳定大局的冲击,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亮点之二
突出考核抓平安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2004年5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委在十一届六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
如今“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已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而发展与平安也形成了更加良性的互动。包括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良好、经济运行稳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在内的“六个确保”,取得了喜人的新进展。政法战线作为建设“平安浙江”的主力军,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去年以来,省委政法委更通过发挥平安考核的导向作用,以此来推进和深化“平安浙江”建设。
完善考核指标。按照省委领导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难点,对平安考核有关指标进行修订完善,使平安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去年,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个目标,调整增加了奥运安保方面的考核指标,加大权重,促进工作到位。
加强督促检查。去年7月,围绕奥运安保工作,先后组织5个督查组、5个暗访组,对全省11市和部分县(市、区)的奥运安保和维护稳定工作进行了督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有力推动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抓好总结考评。通过汇总核实考核数据、考核抽查、考核结果公示等环节,认真做好平安市、县(市、区)以及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审和总结表彰工作。
强化平安宣传。我们通过组织新闻媒体赴基层联合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加大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亮点之三
立足基层抓综治
省委政法委始终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去年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综治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整治突出问题,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规范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制定下发了《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力量,拓展综治网络,增强整体效能。
着力推进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省综治办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由省“两办”转发,从而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着力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的平台作用,促进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去年开展的“两个排查”活动中,全省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7.6万余起,调处成功率97.4%。
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协调政法等部门开展自行车盗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有效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同时,围绕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总结推广了一批综治工作典型群,形成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十大调研成果和十大实践成果。
亮点之四
健全机制抓维稳
省委政法委按照省委“稳定抓机制”的要求,重点在健全机制、理顺关系、落实责任、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努力维护全省大局稳定。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由省“两办”下发),推动全省各级建立健全了各项维稳工作机制。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统一作为基层各级党委、政府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的 “规定动作”,明确规定,对应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出台、不实施。
抓好维稳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健全信息发现、甄别、分析、报送机制,完善信息报送考核、通报制度,及时提出防范处置措施和建议。
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认真协调特殊群体的教育稳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认真剖析近年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推广基层“维稳十法”,指导和推动基层不断提高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
亮点之五
促进公正抓监督
省委政法委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入手,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
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组织精干人员对政法系统1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通报省政法各部门和各市政法委。通过案件评查,整改了一批错误或瑕疵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案件评查制度。
积极探索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新途径、新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推广了司法救助制度,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资金总额达8000万元。
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一大批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而且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提高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社会各界评价较高。
亮点之六
强化教育抓队伍
省委政法委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先后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教育引导、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制度,使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同时,大力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会同省政法部门以命名会、表彰会、报告会等形式,推出了贾建平、赵桔水、金启和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增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我们还建立完善了省级政法部门政治部主任例会制度、纪检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制度,定期研究交流政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证明,稳定就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生产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时期。以维护稳定为己任的政法机关,在推进“保稳促调、转型升级”工作中,又应该有什么样的新作为?
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平安建设,服务科学发展。省委政法委明确提出,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和神圣职责,切实把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任务,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营造“四大环境”(即: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注重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充分发挥平安考核导向作用,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全力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