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消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工作条例,我国流动人口可在现居地享受免费获取避孕药具等计生服务。
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1.5亿,而且70%以上是生育旺盛的育龄人群。据统计,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60%以上。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