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拟定的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采集信息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个人隐私。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并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便捷的信息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隐私随时处于泄密的危险中,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暴露并被大量利用,因此遭受麻烦和骚扰。《中国青年报》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的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我国的法律体系目前已相对完备,但还没有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专门立法。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有了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条款,但这种笼统而模糊的规定,远不能满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当我们的私人信息突然被陌生人掌握,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时,不知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后大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由于法律的缺位,一些不法企业和机构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大肆泄密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这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法体系,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法律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期待法律为个人信息保驾护航,让泄露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受到法律追究,为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