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姜锐 王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就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限制等问题,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方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外汇局,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9日。
规定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规定将此前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今后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还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同时,境内机构还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与此相配套,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