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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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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诠释着生态建设带来的繁茂
· “尽快使环保法规全起来硬起来”
· 秉承“服务”理念 发挥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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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尽快使环保法规全起来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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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环保污染重症猛疴汹汹来临时,环保职能的复位,肯定需要暴风骤雨式的执法打击。因为它的强势,才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中建立环保的权威。但风暴再强,也还是传统的行政手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而现在我们需要的是更长久、更富全局性的解决方案。什么样的治理之策,才算是长久稳定的呢?最近就这方面的问题,笔者专门采访了浙江省环保局局长徐震。

  笔者:浙江生态省建设迄今已进入第7个年头,经历了诸多污染整治行动后,环保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形势对环保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徐震: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使我们的工作逐步地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集中整治仍然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方式。但是,“运动式”整治模式阶段性明显,往往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整个社会成本会很高。企业也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容易形成“污染—整治”的不良循环。

  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政府有责任为维护这种资源,为全社会提供相应的环境制度,有权力为预防和制止资源破坏行为行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权,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环境司法权。在目前形势下,亟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建立一套运转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笔者:在构建一个完整的新型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过程中,对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来说,又会带来怎样的考验和要求?

  徐震: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保护体系逐渐建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限期达标或限期关停企业等环保行政制度,大部分已获得了正式的法律制度地位。

  然而国情和省情的差异决定了环境保护道路的多样性。浙江是以外向型为主导的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模式各不相同,这就对作为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各项决策提出了很大的考验。

  省环保局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框架构建的调研中,对环境管理主体提出了完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制度供给、自我约束机制的三项要求。该体系提出,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仅要创立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延伸环保机构触角,还要有效履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要强化外部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等。

  笔者:环境保护体系中,政府如何在监督主体的公众和治理主体的企业间权衡利重,作出合适的制度安排?

  徐震: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尚不适应市场经济下有效地保护环境资源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是我省今后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的核心理念,通过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经济主体能动实施环境保护行为。

  我们在环保制度体系框架建设研究中,充分考虑了经济激励制度方面的设计,重点提出要按照“排污要成本,治污有效益”的原则,制订一套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主、非正式约束制度为辅的激励机制。

  笔者:环境保护制度林林总总,这次完善和构建环保制度框架体系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徐震:我省下一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和改进环保规划、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和管理、完善和创新环保政策、完善和强化环保法规体系四个重点。

  加强环境标准制订,对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还要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工作。积极制定实施各类环保专业规划。对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区制度、上市企业核查制度等,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完善。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

  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坚持“急用为先、以民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及时将一些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抓紧制定出台更多、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环境法规,尽快使环境法规全起来、硬起来。 (黄渭 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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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节能环保 00012 “尽快使环保法规全起来硬起来” 2009-5-15 48256F32002924A6482575B00013FEAB[B1-骆逸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