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我国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2007年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