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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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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公众质疑
“5·7”飙车致死案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疑问一: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

  肇事者胡斌的QQ空间被网友找到并破解后,空间里有胡斌本人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这一更新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在涉及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当晚竟然被解除强制措施,回家上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主说,在事发现场,处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亲长时间电话联系前后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而且胡斌当晚还能回家。胡斌事发前多次违规未被查处的事实,也让人质疑。可以说,正是这种“宽松”的执法环境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导致悲剧的发生。

  疑问二: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

  西湖交管部门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依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见证人的陈述。

  这引起了更多人的质疑。当时现场的目击者称,谭卓被车撞击时飞起来近5米高,显然70码的时速是不能成立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辆专家认为,根据肇事车原厂的刹车顶级配备,100公里时速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根据驾驶员的本能反应,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车速至少在百公里以上,按照这条道路限速50公里,说肇事者当时超速在一倍以上,绝对不算冤枉。

  交管部门这两天陆续发布的信息,并重新到现场对车速进行测定,但公众仍心存疑虑,肇事车速测定能否再透明些?

  疑问三: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公众质疑,认为他在繁华地段的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因为《刑法》中两项罪名受到处罚的力度相距甚远,前者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而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表示,相信法院会依法做出审判。他认为该案的核心是,肇事者胡斌当初高速飙车的主观意愿是什么。无论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会效应将成为法官判决此案的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本报杭州5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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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10 公众质疑
“5·7”飙车致死案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2009-5-13 48256F32002924A6482575B40010B731[A1-汪成明≈A5-闫拥洲≈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