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碘盐供应 消除碘缺乏病
浙江盐业全面落实食盐专营举措确保碘盐有效供给
浙江盐业经过多年建设,已初步形成由海盐、井矿盐(参股)、多品种盐生产,食盐加碘、集中分装、直达配送,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供应为一体的食盐专营与经营管理体系,为全面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确保合格碘盐安全有效供应,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消除碘缺乏病取得阶段性成果
食盐专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科学研究发现,碘缺乏将使胎儿或婴幼儿的脑组织遭受不可逆转的损伤,影响婴幼儿智力和体格发育,重者会痴呆或聋哑,轻者智力下降。统计资料显示,与非病区儿童相比,碘缺乏病区儿童的智商平均低10~15。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最经济、最简便、最安全、最有效的主导措施。我国自1995年在全国范围推行食盐加碘后,大众的碘营养水平得到普遍改善。加入WTO后,我国仍然实行食盐专营,其目的就是为了全民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
多年来,全省各级盐业部门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质为己任,认真履行食盐专营职责,全面落实食盐加碘、普及合格碘盐供应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经国家评估,全省于2000年5月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标准,如期实现了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并且作为全国17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省份的唯一代表,在2003年全国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再动员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一是全力实施加碘盐项目工程。1998年我省盐业投资2400万元,建成了33万吨食盐加碘项目;2005年又投资2000万元,兴建年分装能力20万吨的全自动小包装生产线,使食盐加碘分装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了全省人民食用碘盐的需要。近几年,全省盐业大力实施碘盐集中分装、统一配送,努力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进程。
二是大力加强碘盐销售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碘盐供应水平。全省盐业充分发挥集团化、一体化管理优势,合理布局和加强区域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基层网络整合,严格按经济流向合理规划和建设分销站点。各级盐业公司在配送半径、运输方式、运输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零售网点,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网点建设和碘盐配送模式,努力提高直配直送到零售终端的比重。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已初步建成了由5家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76家市县(市、区)盐业公司、12万家食盐零售店和3个省级食盐储备中心构成的集食盐加碘、分装、配送、储运、零售于一体的盐产品经营供应网络体系。规范了专营企业的运销行为,促使其加强购销、包装、储运、服务等制度建设和仓储设施建设;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碘盐送销制,及时将小包装碘盐配送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碘盐普及率。
三是广泛宣传食用碘盐的重要性。我省盐业已连续15年坚持不懈地开展食用碘盐重要性的宣传,借助每年的5月15日全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宣传日”良机,主动会同卫生部门深入到碘盐供应较薄弱的地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印发宣传资料,向社会和中小学生分发,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补碘知识,使食用合格碘盐的意识深入人心。
全省普及碘盐供应,努力消除碘缺乏危害取得了喜人的阶段性成果。在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中,全省碘盐覆盖率达92.75%,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84.85微克/升,甲状腺肿大率从1995年的13.92%下降至2005年的6%;我省8~10岁儿童瑞文智商水平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与1990年相比,病区儿童智商提高13.88,非病区儿童智商提高6.31。目前,全省居民年人均食用小包装碘盐稳定在5公斤以上。2008年,全省碘盐覆盖率为97.86%,碘盐合格率为97.58%,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51%。这一结果客观反映了我省当前碘缺乏病的病情和防治工作现状,也揭示出我省多年来采取的以食盐加碘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已取得显著效果。
构筑放心食盐流通体制
民不可一日无盐。食盐是人民群众须臾不能离开的食品,碘盐质量和安全事关碘缺乏病防治效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确保碘盐质量和安全,保证市场供应,可谓是全省盐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腌制用盐管理,积极服务“三农”。我省是腌制用盐大省,蔬菜腌制一直使用浙盐,并形成了传统的加工工艺和特色风味,用户不习惯改用其他产地、其他品种的盐。近年来,随着我省效益农业的发展,蔬菜、食品腌制加工用盐量不断增加,而浙盐不断压田减产,给腌制用盐供应带来了很大压力。尤其是蔬菜产量随天气变化而变化,丰歉起伏大,市场预测困难,导致蔬菜加工高峰时期经常面临脱销危险。为此,全省各盐业企业以服务菜农、保障供应为重点,抓住运销计划、品种、价格、质量、运输、储备等关键环节,完善运销管理措施,建立了严格的运销质量和供应保证体系,确保了腌制用盐的调运质量和供应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满足蔬菜腌制用户的需求,为发展效益农业作出了应有贡献。
加强工业副产盐管理,努力保证老百姓“餐桌安全”。工业副产盐是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旦流入食盐市场,后果不堪设想。我省各级盐业管理部门牢固树立“严防死守”的观念,依法加强监管,明确工业副产盐一律纳入盐业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盐产品质量标准的,由当地盐业公司统一收购,并定向定点直供制革企业利用,实施产销全程跟踪监控,杜绝流入食盐市场。同时,依法严格小工业盐管理,杜绝小工业盐流入食用市场,消除各类隐患。
加强盐源基地和仓储设施建设,有效保障市场供应。为保障全省各类盐产品的有效供应,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集团公司认真规划,确立重点盐场保护目录,全省保持3600公顷盐田、23万吨年产能,重点保留30家制盐企业,保证全省口食盐供应能力。与此同时,先后建设了储盐能力2万吨的上虞盐业储运中心和义乌铁路盐业专用线及配套仓库。目前,台州盐业配送中心已投入试生产,初步形成了年单班分装加工小包装碘盐3万吨、储运配送各类盐产品8万吨的现代化生产储运配送基地;余姚10万吨省级腌制用盐储运基地项目已落实出让土地98亩,即将进入项目设计、工程招标和具体实施;宁波5万吨食盐仓储项目已在镇海物流园区落实出让土地74.8亩,杭州、温州、嘉兴等区域食盐配送中心的选址和建设也正在进行中。此外,还投资3600万元参股江西中盐新干盐化公司和江苏井神盐业公司各60万吨的井矿盐项目,积极建设省外盐生产基地。省盐业集团公司还积极争取国家级食盐配送中心落户我省,与中国盐业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中盐浙江义乌食盐配送有限公司,落实国家食盐储备5万吨。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结顶,预计今年6月底前完成配套建设,四季度投入试运行。
加强质检网络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全省各级盐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食盐质量百分之百合格、食盐使用百分之百安全为目标,对食盐生产、加工、销售、质检以及原料、辅料、添加剂采购保管工作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整改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全面强化质量责任,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起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盐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定点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全自动机械小包装分装线全部配备自动重量识别机,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通过现代管理、技术改造、质量监督、法规宣贯、机制创新等综合措施,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省盐业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并荣获“浙江省行业质量服务诚信领先示范企业”。各级盐业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及时地完成日常检测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与完成了暂养型海水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定稿和自然食用盐行业标准中日晒盐种类指标体系的确定,重新制订了水产养殖专用盐企业标准。
盐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我省盐业坚持依法治盐,切实加强盐政管理,全面落实食盐专营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盐业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了市场稳定有序,推进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规定,我省人大在1990年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确立了我省盐业的法律地位。2004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为我省盐业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全省盐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重点突出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和运输准运证制度。对国家下达的食盐调拨计划,坚决做到按规定渠道购进,按规定范围销售;严格从省外购盐由省盐业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的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国家食盐计划和省产盐调运计划的有效完成;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同时,积极实施小包装碘盐产地成品化,按照最经济、最合理的流向,与邻省的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挂钩,落实生产计划,直接委托贴牌加工,及时组织调运,降低费用成本,实现了产、销企业互利双赢。
针对盐业市场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我省各级盐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强化依法监管的力度。为加强对盐产品经营前置许可的管理,省盐务管理局先后于2000年和2003年两次与省工商局联合下文,强调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盐的批发经营业务,必须经省盐务管理局依法审批,并每年在工商年检时予以清理。为加强对省外调入盐的管理,我省实施了严格的盐产品运输铁路、公路、港航“扎口”管理。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盐产品的打击力度,200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等涉盐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也是在全国较早利用《刑法》武器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省份之一。从2000年至今,全省共有48名涉盐违法者被依法判刑,最高刑期9年。去年,浙江省和杭州市盐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成功侦破了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杭州“2·28”非法经营食盐案,查获涉案盐产品179吨以及大批制假工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行政处罚22人,5人被依法判刑,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全省食用盐的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