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雷子君) “9·7”余杭聚瑞珠宝行特大抢劫案(本报2008年10月20日二版曾作报道)日前由杭州市中级法院在余杭法院宣判,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9月7日上午,程某在余杭区聚瑞珠宝行实施抢劫,抢走24K黄金项链8条,总净重700余克,另有黄金挂件一块,净重38克左右,财物价值总计15.3万余元。
警方迅速成立了“9·7”聚瑞珠宝行特大抢劫案专案指挥部, 经过警方41天的艰苦侦查后,于去年10月17日成功破获此案,犯罪嫌疑人程某在江西德兴市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