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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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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昨天发布
解读上市规则三大亮点
  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8日正式发布,这是创业板市场在操作层面最为核心的规则,意味着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实行直接退市

  据介绍,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创业板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较主板新增了三类退市情形。这包括: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三是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在上述三种情形下,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规范限售股转让

  根据规则,创业板市场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

  根据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才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防范首日爆炒

  新股上市首日股价翻倍增长的现象在A股市场非常普遍,而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小,可能面临更为突出的新股上市首日爆炒风险。为此,深交所在上市规则中特别做了针对性的安排。

  (据新华社深圳5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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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新闻 00004 解读上市规则三大亮点 2009-5-9 48256F32002924A6482575B0004ED0BB[A1-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