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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金启和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
曹建明赵洪祝在命名表彰大会上讲话 夏宝龙主持
  本报杭州5月6日讯 (记者 金波 黄宏)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浙江省委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命名表彰大会,追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金启和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金启和同志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在大会上讲话,并共同向金启和同志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授金启和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宣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省领导李强、葛慧君、刘奇、王永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出席大会。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金启和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从事检察工作28年,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因积劳成疾,于去年5月2日去世,年仅57岁。

  曹建明在讲话中向金启和同志的家属表示慰问。他指出,学习金启和同志,就要在践行宗旨、为民执法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就要在树立科学执法理念、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就要在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上下功夫,大力弘扬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就要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上下功夫,努力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而拼搏奋斗。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生动教材,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赵洪祝指出,金启和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也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我们要把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转化为满腔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以崭新的姿态,积极投身科学发展、创业创新的伟大实践,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要把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推进政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永葆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着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解决广大干警的实际困难,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干警的积极性。

  大会上,有关人员介绍了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

  会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领导接见了金启和同志的家属。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台州市、路桥区有关负责人,省及杭州市政法机关干警,省直机关干部代表共约900人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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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金启和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 2009-5-7 48256F32002924A6482575AE004AB817[B1-周天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