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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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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执法?罚款还是劝导?
· 立法听证会上的控烟焦点
· 学校禁烟:室内,还是全区域?
· 怎样对待烟民?
· 吸烟区是否有效?该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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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谁来执法?罚款还是劝导?
  草案将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执法部门,但考虑到执法力量,又规定了对其他组织的委托执法。

  从今年3月份起,杭州市卫生局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已经在下城区的一些餐饮等公共场所试点联合执法。但代表们认为,不能将委托对象局限在“组织”,个人应该也可以,而且效果更好。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工陈雪亭认为,群众基础具备条例实施的条件,“5亿人抽烟,剩下的8亿人是不抽烟的”。他举例说,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了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北京奥组委聘请了10万人上街劝导控烟,杭州或许可以效仿。

  杭州市政协委员杜耀庭也认为,志愿者应该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阻,而且志愿者劝导的效果比城管执法要好。比如有人在卫生间或者包厢内吸烟,城管是否能闯进去执法?

  已经参加了27次听证会的崔盐生说,要建立执法队伍,“光靠城管也不行,解决不了问题。”

  武大海说,可以赋予志愿者公共场所执法权限,像交通协管员一样,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市民应该听从调度,同时执法志愿者的选拔过程就是最好的宣传。“我们甚至可以立法授权给所有杭州人,按照规定,个人行动的2米半径内就是禁烟区,有人在此半径内抽烟就可以劝阻。”

  武大海说,政府要懂得利用媒体,而不是仅仅要求媒体上传下达。

  孙文艳甚至认为,可以考虑将特定人群的周边设定为禁烟区。“除了小孩,孕妇也应该受到保护,儿童、孕妇和有气管系统的疾病的人等特殊人群在场时,提示后,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临时性的强制性禁止吸烟。”

  对于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强制措施,陈雪亭认为其实效果不好。“以前曾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一口痰罚10元,有人拿100元出来,吐10次怎么办?你现在规定抽一支烟罚100元,我拿1000元出来,抽10支行不行?”

  面对几乎一边倒的要求出台更严厉的禁烟措施的呼声,孙文艳认为,柔性执法很重要,一定要让民众自觉,而不是感觉被强迫。“如果立法太严,高压线很容易碰到的话,效果并不一定好。”

  金涛提出对个人处罚的可行性:对个人罚款100元,难度很大,他不交怎么办?卫生部门没有任何强制权,即使有也不能因为抽烟而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个人没有带现金,难道当场刷POSE机?

  草案中有对制止抽烟不力的经营业主进行处罚的条款,杭州市网吧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黄柏松对此有点担心:“这方面条例如果把关不严,恐怕条例将会成为某些执法部门的赚钱工具。”黄柏松强调,“不能把条例作为创收的依据”。

  “香港的法治水平和执法能力,是绝大多数内地城市无法比的。”武大海说,草案对媒体禁烟宣传作出了要求,在实行时要有创意,深入人心,运用媒体智慧,而不是传统的方式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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