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坚芳 蔡德军 记者 陈醉) 卖车时图方便,未与买主办过户手续,引来麻烦不断,为摆脱麻烦,竟报警说车子被盗。日前,董琦被宁波慈溪市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董琦是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名生意人,2002年4月买入一辆长安面包车跑运输。2004年3月将车转卖给一个安徽人。当时图方便,他没办理过户手续。当不断有面包车违章记录寄到家中时,董琦向派出所报案谎称车子被偷。2008年12月10日,面包车在慈溪找到,那个几经周转买到面包车的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关进看守所。今年初,警方找到最初购买董琦面包车的安徽人,事情水落石出。
检察官提醒市民,车辆买卖是以产权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在进行买卖时,一定要到车管所对车辆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车辆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归属原出卖人,卖方可能因此为他人过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