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4版:国际要闻
3  4  
PDF 版
· 北约军演惹怒俄罗斯
· 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规定
· 菲亚特拟打造世界汽车巨擘
· 伊拉克要求美军
按期从伊城镇撤出
· 反对党候选人
当选巴拿马总统
· 合肥建成世界首个光量子电话网
· “远望六号”测量船结束访港
· 始终高扬爱国主义光辉旗帜
· 世界未来在眼前
· 美国国际集团
拟卖大楼还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5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针对近年来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而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现象,三部委联合通知——
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记者 李菲)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份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通知要求,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办理。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通知指出,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考生少数民族成份的审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的考生报名点指派2名以上人员负责。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通知要求,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国际要闻 00004 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规定 2009-5-5 48256F32002924A6482575AC00479688[A1-新华社记者≈B1-应霁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