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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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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活更多“沉睡的资本”
· 浙川同心 山歌再起
· 建功立业 报效祖国
· 中学里
设邮局
· 1100万元文化消费券“飞”向读者
· “等着办”
变为“领着办”
· 这么好的讲座怎能错过
· 将在甬温两地举行
· 我省成立大学生艺术团
· 在推进转型升级
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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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激活更多“沉睡的资本”
我省出台多项措施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力争到2012年,全省土地流转率达35%以上
  本报讯 (记者 杨军雄 通讯员 厉宝仙)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今后全省各地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举措。

  《意见》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基本原则,力争到2012年,全省土地流转率达35%以上,其中经济发达县(市、区)达50%以上,土地集约程度和经营者的规模效益明显提高。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6市16县(市、区)出台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政策。在这些创新政策激励下,我省原野上越来越多“沉睡的资本”被唤醒。截至2009年3月,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达567.03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8.7%。这一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省农业厅经管处人士介绍,当前,我省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第一产业的比重较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盘活“沉睡的资本”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意见》根据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原则,在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服务和扶持规模经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土地流转多样化。《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主要有,鼓励离乡和兼业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支持村、组集中连片流转,提倡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承包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合作社增资,并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具体承担土地流转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村级要落实土地流转信息员。引导流转期限一年以上的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上,提倡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或按稻谷实物折价、粮食成本收益、物价指数调节流转价格、承包年限逐年递增、农用地定级估价的基准地价等办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培育壮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欠发达地区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农村人才和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成为现代农业主体。支持发展粮食、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或作业环节服务,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经营面积1000亩(经济欠发达县和海岛县5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此外,流转期限5年和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按0.5%的比例,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建设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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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激活更多“沉睡的资本” 2009-5-5 48256F32002924A6482575AC003650EE[A1-杨军雄≈A5-厉宝仙≈B1-陈志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