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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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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名字:“甲型H1N1流感”
· 我国为何称“甲型H1N1流感”?
· 世卫组织为猪“平反”
· 流感疫情尚未对美
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 香港出现首宗甲型
H1N1流感确诊病例
· 中国首批人道援助物资抵达墨西哥
· 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 4名来浙墨西哥人
未出现流感样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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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国将人感染猪流感改名,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
新名字:“甲型H1N1流感”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记者 周婷玉) 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公告,为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传播和蔓延,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还被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此前宣布,一致同意使用A(H1N1)型流感指代当前疫情,而不再使用“猪流感”一词。我国则将原人感染猪流感改称为甲型H1N1流感。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是后果严重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依次递减。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

  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0余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1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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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新名字:“甲型H1N1流感” 2009-5-2 48256F32002924A6482575A9004A59E0[A1-新华社记者≈B1-顾国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