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本省要闻
3  4  
PDF 版
· 应对挑战 促进发展
· 我省“勇克时艰杰出职工”评选揭晓
· 我省全面实施交通违法异地罚缴
· 一坞造两船
· 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成立
· 浙江电力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 “前沿论坛·中外名家系列讲座”即将开场
· 浙商文化促进会今日挂牌
· 尽心尽责 一心为民
· 动漫节永久落户杭州白马湖
· 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10月举行
· 电影《铁人》浙江首映式举行
· 发展设施农业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4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全面实施交通违法异地罚缴
违法车辆可在事发地或登记地处理
  本报杭州4月29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方帆 闫拥洲) 5月1日起,凡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绕城高速公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任何一个高速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处理。

  对非本地登记的外省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又无异议的,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全省各省际卡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如果在异地处罚时,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或是机动车发生超速50%以上的,当事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以下8种交通违法情形不列入异地处罚的范围,即使有记录也应当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险或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经核实违法行为信息时间超过两年报经批准的;记录机动车信息错误的;机动车发生过户、转籍或者通过年度检验之前的交通违法信息。

  今后,交警对路面违法车辆进行现场处罚时,用随身携带的“移动警务通”即可查询违法信息,开具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自愿,可用“牡丹畅通卡”现场代扣代缴。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我省全面实施交通违法异地罚缴 2009-4-30 48256F32002924A6482575A70031573C[A1-余勤≈B1-李应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