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9年3月30日签发银监函[2009]41号,正式批准由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外商独资法人银行。根据批准,原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天津滨海支行、苏州分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杭州分行、广州分行分别改制为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相应的下属分行和支行。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亿元人民币,总行设立在中国上海市,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1楼、12楼、13楼。由正木浩三先生担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奥山和则先生担任行长兼法定代表人。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分行和支行)现已领取了《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并且,由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继原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已经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
根据批准,自2009年4月27日起,原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营业性分支机构(除上海分行之外)将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保留,其营运资金变更为: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货币;营业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1520室;业务范围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对除个人以外客户的外汇业务。
自2009年4月27日起,原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债权、债务和业务(与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留业务有关的除外)由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支行承继。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4月27日正式开业。
特此公告。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公告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