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阮蓓茜) 工作太忙,今年来不及休年假怎么办;跳槽了,上一份工作的年休假时间还算吗;不休年假,加班费怎么算……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休假安排以及未休假应获得工资报酬等。
职工跳槽,工作时间累计相加
职工享受带薪年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计算的,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时,应按照职工的档案材料来准确计算,截止日以职工正式休假的前一日为准,如果档案材料不足或缺失,职工可以提供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
工作刚满12个月的职场新人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也有计算公式:该职工本年度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该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之日起的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王先生是去年8月1日开始工作,到今年的8月1日,工作时间已满12个月,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那么他今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照公式,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即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应休未休假者,可获3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的,征求职工意见后,用人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或者补休余下的假期。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工作需要,职工取消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两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除合同,先把年休假算清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怎么办?《意见》给出答案: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但是,职工在不同单位之间不得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