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要闻
3  4  
PDF 版
· 限价房何以陷入“维权门”
· 学生抄论文
教师也受罚
· 华中首家民办航校
获准“飞天”
· 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鸡西煤矿透水事故
12人遇难
· 两岸将规范赴台游报价
· 台企获中行
近百亿授信
· 农机
模特秀
· 陈水扁夫妇与证人对质
· 珍藏
“老爷车”
· 顾雏军终审被判10年
· 勿靠近索马里附近危险海域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4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
顾雏军终审被判10年
  据新华社广州4月9日电 (记者 孔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1年11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顾雏军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为将无形资产降到法定比例,顾雏军指使刘义忠等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骗取了原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另查明,2000年和2001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ST”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

  法院还查明,2003年,顾雏军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张宏等人以顾雏军父子的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8亿元的现金出资,顾雏军指示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2005年3至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在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顾雏军终审被判10年 2009-4-10 48256F32002924A6482575930058BDD0[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