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要闻
3  4  
PDF 版
· 沪穗深珠莞五市试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 透视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图
· 一季度用电量继续回升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本月公布
· 警惕汽车下乡
“退税补贴”骗局
· 上海外白渡桥整修一新
· 新疆艾丁湖区
发现大型煤田
· 高层人士赴台日多
· 北京手足口病
病例增长较快
· 台放宽大陆游客
通关前兑换新台币额度
· 张铭清受攻击案昨开庭
· 缺陷产品不召回最高罚50万
· 胡锦涛会见查韦斯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4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缺陷产品不召回最高罚50万
相关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综合新华社4月8日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对社会关注的缺陷调查和确认,以及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送审稿规定,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该条例。

  送审稿规定,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

  送审稿规定,生产者不得隐瞒或者虚报其生产的产品缺陷危害的事实,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报告包括以下所有相关的产品缺陷危害信息:产品可能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信息;产品伤害事故信息;产品在国外发现的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情况。

  根据送审稿,违反这些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26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国务院法制办联系提出意见。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缺陷产品不召回最高罚50万 2009-4-9 48256F32002924A648257592004AD736[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