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品方 通讯员 唐莹) 记者从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获悉,历时近6年之久的关于中国无汞碱性电池侵权的“337调查”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美国最高法院日前驳回美国劲量公司要求最高法院审理电池专利侵权案的申诉,以“中银电池”为主的中国应诉企业获得最终胜利。
2003年4月,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与旗下的永备电池公司,以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第5464709号专利(简称“709专利”)遭到侵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包括10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世界26家电池公司展开调查,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并对所有涉案侵犯“709专利”的无汞碱性电池及使用这些电池的下游产品实施普遍排除。
为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利,“中银电池”立即向商务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汇报,并约同国内诸多电池生产企业同行,成立了以“中银电池”为主的应诉团队,聘请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在这场旷日持久的“337调查”案中,“中银电池”等企业与中方律师团积极配合,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和实验数据,终于赢得了这场官司。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是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中银电池”负责人认为,这次中国电池企业最终获胜,关键是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依靠独有技术进行生产,确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