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将于今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进行定期调整和更新。
根据这一《实施方案》,我国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方案》指出,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公平可及和安全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新公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