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环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联合推出一项新的贷款模式——排污权可抵押贷款。企业只要凭《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环保部门评估排污权价值,然后由环保部门出具《污染排放评估价值证明书》,企业持此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就可以到银行申请贷款。
为有效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诸暨市建立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总指标有偿使用办法。全市400多家排污企业申购了排污权,10年内需上缴有偿使用费几千元至70多万元不等。为了让排污权这种特殊资产真正发挥作用,该市环保局于去年下半年主动与当地人行取得联系,提出将企业的排污权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新思路,得到银行方面的支持。
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时,必须先凭《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环保部门评估排污权价值,等环保部门出具《污染物排放评估价值证明书》后,再向贷款行提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80%,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环保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
据透露,按照目前排污权的评估价格,诸暨市将有1.6亿元左右的授信额度,其中授信5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99家。目前,该市正在选择一批企业作为先期试点单位,预计授信在2000万元左右。(裘术 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