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3月29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36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了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以体现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意见》要求必须统筹兼顾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等各种重大关系。
同时,《意见》并分别就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商业秘密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垄断案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受理涉及企业名称(商号)、商品外观、计算机网络域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搭车行为,避免市场混淆和误导公众,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审理好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按照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妥善予以裁决。